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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15-01-01 10:53:32     来源:

 

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

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藏品征集工作是指根据本馆自身的性质,任务、藏品现状和发展需要,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茨换、调拔、移交以及法律、行政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征集
第三条  藏品征集工作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立专门的世作机构,组成专门的人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来经常性的征集工作
                     第二章  藏品征集工作机构
第四条 有专业人员组成藏品征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订并实施日常藏品征集计划,组织藏品征集工作小组会议、开展经常性的藏品征集工作。

第五条 设立青岛滨海学院自然生态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库,负责珍贵藏品、评估工作、藏品征集工作小组依据藏品的不同性质与类别,从专家库中遴选相应专家,以确保藏品征集工作精确、稳妥运行。
                   第三章藏品征集工作人员要求
第六条 藏品征集工作人员要熟悉有关政策法规、遵守纪律、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廉洁奉公、依法办事,熟悉本馆藏品情况,嘟握藏品紅集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鉴定能力,能够处理日常征集事务。
第七条 凡提出征集意向的藏品征集工作人员,需提交征集议案,经研究征得同意,配合藏品管理部门完成藏品拨库入库手续,并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办理支付手续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四章 藏品征集范围
第八条 本馆根据自身性质:任务确定藏品征集范国,凡果有收藏保存价值、造合陈列展览書要或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文物标本等人类及其环境见证物均在征集之列,从现有藏品结构和规模实际出发,重点征集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精品和能够墳补馆藏空白的品类。
                   第五章 藏品征集工作方式

第九条 藏品征集加作要开格遭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调拨、移就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征集藏品。
                   第六章 藏品征集计划
第十条 非特殊情况,毎年年底由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馆的藏品征集工作规划和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制订下一年度識品征集计划和相应的文物征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如非特殊需要,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毎月集中召开一次文物征集会议,专题研究与藏品征集工作有关的事项。凡有征集意向的征集人,须提前递交藏品征集书面申请及藏品清单。
                   第七章 藏品征集工作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凡需购买的藏品在报批时要按以下要求提交专家书面意见:单件或每批次在2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藏品,必须有“滨海学院董事会及法人代表”和两名入库专家的鉴定和评估意见:单件或每批次在2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藏品,必须有“青岛滨海学院自然生态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库”三名入库专家的鉴定和评估意见:单件或每批次在20万元以上的藏品,必须有“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藏品征集鉴定专家库”四名以上入库专家的鉴定和评估意见。专家意见包括拟购藏品的真伪、收藏价值和参考价格等,征集购买藏品的审批工作实行专家鉴定票否决制度、专家意见和审批研究过程等要有文字记录并茯档。第十三条对所征集的藏品要做好科学的原始记录,

具体要求:
①在征集调査时。由物主写成书面材料点由征集人当场记录并,并请物名确认

②记录要实事求是,要经过核实,不能道听途说或主观编造;

③准确记录初步鉴定意见及藏品的价值评估;

④要注意记录有关的人物、事件和情节等材料。

所征集的葳品必须尽快移交到指定的库房妥善保存,不准在私人手上存放保管,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和拨库手续。
第十五条 所征集的藏品在总帐登记时,征集人员必须将有关的原始资料和鉴定意见表等移交给总帐保管员存档。
                      第八章 藏品征集经费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藏品征集经费的审批权限为:单件或每批次在必须由藏品征集工作小组研究后报董事会及法人代表审批,有关审批决定由藏品征集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文物征集会议纪要。
                      第九章 藏品征集经费支时
第十七条 藏品征集经费在使用之前必须按照《青岛滨海学院自然生态博物馆征集藏品规定》《青岛滨海学院自然生态博物馆征集藏品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采购的相关手续后实施采购。
第十八条 藏品征集经费的付款方式,必须按照滨海学院财务部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支付。
第十九条 从文物商店或拍卖行等企业、事业和团体单位购买或有偿捐赠的藏品,对方需开具完税发票。

第二十条从民问私人手中收购藏品,卖主须填写收款收条收据,收据上需注明卖主联系电话,并提供个人身份证等资料,本馆财务部门据此开具收购发票。
第二十一条 所征集回馆的藏品须登帐拨库后才能办理付款或报销手续。报销单据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审批权限人签名,并附有藏品拨库单、合同、专家鉴定意见表、識品征集鉴定审批表、收款凭据等材料。
                       第十章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 为了使藏品征集工作组成员尽快熟悉掌握本馆藏品征集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练处理日常征集事务,特制定《藏品征集工作流程表》,以供日常文物征集工作之用。
①采集文物征集信息;

②相关征集组成员讨论商定征集意向;
③联系专家鉴定,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与估价;
④向文物征集工作组提交征集意向书面申请。文物清单(名称。数量、质地、时代、尺寸、报价)图片及专家鉴定意见与估价;
⑤召集由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文物征集工作组成员,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征集意向;
⑥征集意向通过后,完成《青岛滨海学院自然生态博物馆专家鉴定意见表》《青岛滨海学院自然生态博物馆藏品征集清单》方可与卖方或藏家拟
收购事宜;
⑦货到后7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拨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总账提交《征集清单》、《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存档;
⑧征集人凭征集负责人意见、发票及《征集清单》、《专家鉴定意见》复印件给财务,完成财政支付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接受捐赠方式获取文物的规定,现根据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青岛滨海学院自然生态博物馆接受文物捐赠工作流程表》。
①获取文物捐赠信息;
②核实捐赠人的身份符合国家文物法的规定;
③议定征集与否及成交价;
④召开文物征集会,议定接受捐赠与否;

⑤凡接受捐赠的文物,如有需要,给与捐赠者的捐赠补偿费应不超过专家估价的30%(含奖金、展览、宣传、出版等费用);
⑥完成《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藏品捐赠清单》后,与捐赠者拟定捐赠书:
第二十四条  捐赠文物入库7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拨库手续。
①征集人员须向总账提交《捐赠书》复印件、《捐赠清单》《家鉴定意见》原件存档;

②征集人凭《捐赠书》《捐赠清单》《专家鉴定意见》复印件给财务;
③向捐赠人出具《青岛滨海学院世界动物自然生态博物馆接受捐赠收据》,如有需要、颁发捐赠或收藏证书。
(注)以上流程表仅供我校博物馆常规文物征集工作之用,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藏品征集工作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藏品征集工作必须接受财政、文化、审计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征集人员不准假公济私,不准借博物馆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征集文物,违者严肃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青岛滨海学院博物馆。

 

 

                                  青岛滨海学院自然生态博物馆